与现行商标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商标注册类型,允许注册“声音”。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万霞认为,“声音”属于“非传统商标”,将其列入商标申请注册范Χ,既适应了新生事物申请注册商标的案例日益增多的现实,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因为“非传统商标”在世界范Χ内已较为普遍,如在国外香水气ζ也可申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