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际婚姻有离婚证吗
国际婚姻也是有离婚证的。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国际婚姻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一
国际婚姻现象在中国由来已久,但在古代只是少数现象,最主要是由于交通不发达,普通百姓很难成就国际婚姻,而近代的中国由于饱受战乱、外国入侵,许多中国人漂洋渡海谋生异国,这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国际婚姻的形成,但这也只是少数现象。
原因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十年左右,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国际婚姻的发展几乎停滞。直到改革开放,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变动,各国文化、经济和政治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国际婚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三、
国际婚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生效须先申请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
如果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须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
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国内受理法院,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