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遗嘱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继承是如下规定的: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我国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其个人的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多人继承。公民也可立遗嘱将其个人的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
遗嘱继承的取得方式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三、
遗嘱继承的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
遗嘱继承的时效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候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