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转让质押权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转让质押权是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
对于质押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可以进行质押权转让。
《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三、
债权转让税收要怎么缴纳
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申报。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