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继承法 > 遗嘱继承 > > 内容页 >>

附义务条件遗嘱的特征是什么?订立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吗?

剧情啦 2023-04-07 10:05:09

一、

附条件遗嘱的效力有

附条件遗嘱的效力有这几方面:

1.是怎样的遗嘱本身是一种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本身并不由其所附义务的成就与否决定是否生效。遗嘱中所附义务的作用在于,决定遗嘱人的某某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某某继承人这类意思表示相关内容是否生效及何时生效。故附义务遗嘱本身的效力如何应根据继承法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来考察。至于所附义务的效力一下要素来判断:意思表示真实;附加义务有履行的可能性;附加义务合法。

2.遗嘱附加的义务与法定义务冲突时无疑是违法的。但遗嘱附加的义务旨在要求权利人对其权利作出特定的处分或以特定方式行使时,该义务的合法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

附条件的遗嘱能否撤销

附条件的遗嘱能撤销。

订立后的遗嘱需要变更、撤销,需要依下列原则处理: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遗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

附义务条件遗嘱的特征

附义务条件遗嘱的特征:

1.订立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但是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中,对附条件的遗嘱并没有详细规定。

2.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相关阅读

推荐文章